💡「大老婆條款」故事背景

🔹甲(丈夫)死亡前「2年內」,
贈與乙(原配)價值3億多的股票
🔹夫妻間贈與免稅,核定無需繳納贈與稅

🔹丈夫死亡後,依照當時遺贈稅法規定,
死亡前「兩年內」贈與給乙的3億,
應該列入遺產總額,繳納遺產稅

🔹乙及3個婚生子女皆拋棄繼承
唯一繼承人剩下「非婚生子女」
6歲女童丙

🔹丙只繼承約1500萬,卻要繳納5700萬
的遺產稅
🔹此事件被外界稱為「大老婆的復仇」

✅ 「大老婆條款」修法後
🔹 誰拿錢,誰繳稅
受贈與的人,應依照受贈比例,支付遺產稅
🔹舉例說明
🔸 遺產總額5000萬,其中1000萬
是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的,
占總額1/5
🔸 若全案應課徵遺產稅200萬,則
配偶需負擔1/5的稅額(40萬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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